申报范围
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相关“十四五”国家级专项规划明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原则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应属指导目录和相关规划范围)。
在符合上述要求前提下,对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发改环资〔2019〕293号)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
海南省每年往上申报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不超过2家。
2、申报时间
每年9月。
3、主要条件
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1500 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 150 人;
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2000 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4、支持方式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执行。
经海关确认后,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可按有关规定,将免税进口的科技开发用品放置在其异地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使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结合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高技术产业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工作,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予以支持。
国家支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承担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研发任务。
海南省对企业单位获批牵头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业设计中心、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按获批准的上一年度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和科研经费投入总和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支持政策:《海南省获批国家级研发设计平台资助》)。
海口市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技术转移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补贴奖励。(支持政策:《海口市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洋浦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重点实验室,符合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航运技术、港航装备、新能源汽车制造、集成电路、高端医疗装备、物联网装备、智能制造装备、新材料等先进制造产业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并连续3年每年给予100万元的运行经费扶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重点实验室,符合海洋油气化工、生态环保、高端旅游消费品制造、健康食品加工等产业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并连续3年每年给予50万元的运行经费扶持。(支持政策:《洋浦开发区创新奖励政策》)。
文昌市对企业获批牵头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业设计中心、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最高30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支持政策:《文昌国际航天城高新技术类产业建设性和发展性扶持政策》)
文昌市对在航天城注册的卫星研制、火箭研制、卫星应用、航天大数据等重点发展领域企事业单位,设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研平台的, 给予评定后新采购科研平台设备40%的经费补贴, 最高为500万元。(支持政策:《文昌国际航天城管理局关于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