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范围
Ø 优势企业
l 注册时选择优势企业复核的优势企业(含测评分数未达到55分的企业)。
l 注册时选择示范企业申报,但未达到示范企业申报条件的优势企业。
Ø 示范企业
l 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需提交示范企业复核材料(含测评分数未达到70分的企业)
申报时间
Ø 每年7-8月份
主要条件
Ø 优势企业
l 已在“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填报企业注册信息。
l 参加管理系统在线测评,且分数在55分(含)以上。
l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未出现过以下情况:因严重违规或违法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存在严重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恶意抢注或恶意囤积商标的、经认定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被列入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的、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事故和违法行为的。
l 注册时选择优势企业复核的优势企业(含测评分数未达到55分的企业)可选择复核。注册时选择示范企业申报,但未达到示范企业申报条件的优势企业可选择复核。
Ø 示范企业
l 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l 注册时选择申报示范企业,参加管理系统在线测评且分数在70分(含)以上。
l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未出现过以下情况:因严重违规或违法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存在严重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恶意抢注或恶意囤积商标的、经认定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被列入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的、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事故和违法行为的。
l 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需提交示范企业复核材料(含测评分数未达到70分的企业)
支持方式
Ø 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开展评审,综合测评和评审情况,确定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荐名单。
Ø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省知识产权局上报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予以认定。
第三方服务
Ø 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税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