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科技平台专项-大型科学仪器协作

申报范围

  • 已在琼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 大仪网成员单位。

申报时间

  • 3

主要条件

使用后补助

l ⑴发生仪器使用情形的时间为:202211日至20221231日。以检测报告出具的日期为准。

l ⑵仪器使用活动发生在非本单位(独立法人单位)之间。

l ⑶发生仪器使用的用途:科学研究、产品研发、质量控制、技术改进。

l ⑷使用的仪器必须属于大仪网成员单位的入网仪器(已经主管部门评审通过入网的仪器)。

l ⑸仪器使用发生的实际费用以发票为准。认可的发票时间限定为202211日至20221231日。存在实际使用活动发生在2022年度,发票或凭证与检测报告存在跨年度情形的,检测报告出具时间距离发票开具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一份发票总金额对应多份检测报告发生的支出,未区分提供每份检测报告对应费用具体金额的,不予认可。以开票系统截屏代替发票复印件的无效。

运行后补助

l ⑴发生运行服务的时间为:202211日至20221231日。以检测报告出具的日期为准。

l ⑵运行服务发生在非本单位(独立法人单位)之间,且服务对象限于在琼企事业单位。

l ⑶提供的运行服务范围: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l ⑷提供的运行服务活动不属于法定认证、执法检查、商业验货、承担政府招标或强检任务等活动。

l ⑸提供服务的仪器必须为大仪网已入网仪器。    ⑹运行服务发生的实际费用以发票为准。认可的发票时间限定为202211日至20221231日。存在实际使用活动发生在2022年度,发票或凭证与检测报告存在跨年度情形的,检测报告出具时间距离发票开具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一份发票总金额对应多份检测报告发生的支出,未区分提供每份检测报告对应费用具体金额的,不予认可。

新增仪器入网

l 入网大型科学仪器范围:⑴原值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科学仪器设备等。科学仪器设备具体包括分析仪器、物理性能测试仪器、计量仪器、电子测量仪器、海洋仪器、地球探测仪器、大气探测仪器、特种检测仪器、激光器、工艺试验仪器、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天文仪器、医学科研仪器、核仪器、其他仪器等15类。

l 不符合申报入网要求的仪器具体包括:一是不在海南行政区域内存放和使用的仪器;二是老旧仪器。指安装使用已超过10年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三是基建配套的动力设备、机械设备、辅助设备、一般的计算存储设备、运输工具和生产性仪器设备;四是涉密仪器;五是在线监测设备。指主要用于全年长期监测的科研仪器,如气象、地震监测设备等;

优秀机组申报

l ⑴申报的机组为已入网机组。

l ⑵年度评选优秀机组总量控制在10台套以内。

l ⑶每家单位申报的优秀机组台套数不超过本单位已入网仪器的35%,最多不超过8台套。

l ⑷优秀机组的评定等级分为“优秀”和“良好”两个等次。主要从机组对外共享服务成效进行考评。

l 每个奖励等级一个单位只评定一个机组。

 

支持方式

  • 使用后补助资金的发放。以核定申报金额的40%比例予以发放

  • 运行后补助的发放。申报运行后补助的,以核定申报金额的20%予以补助。对专业检测类企业申报运行后补助的,在核减申报金额50%的基础上,再按20%的比例予以补助。对于申报单位参加了当年度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年度评价考核获得“优秀”和“良好”等次的单位,对实核后补助资金比率予以提高,最高不超过40%

  • 新增仪器入网奖励发放。对于202211日至2023320日期间购置仪器,申报入网经省科技厅审批通过的,按照入网仪器原值的5‰比例一次性给予奖励。购置时间以发票上开具时间为准。202211日之前购置的仪器,申报入网经省科技厅审批通过的,不予奖励,入网后发生对外开放共享服务的,可在后续年度申报运行后补助。

  • 优秀机组奖励发放。优秀机组被评定为“优秀”等次,每台套奖励1万元,被评定为“良好”等次的,每台套奖励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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