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先进装备制造首台套奖励

申报范围

  • 高端医疗装备、航空航天装备、海洋装备、船舶游艇装备、人工智能装备、新能源汽车及车联网设备、电气机械装备、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智能农机专用设备等。

申报时间

  • 每年5-8月份。

主要条件

  • 申报企业具备组织首台套装备研发、生产制造能力,生产制造环节在海南省内实施。

  • 项目承担主体(含联合体)经过技术创新,依法拥有该装备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 通过省级及以上相关资质的检验机构或实验室的产品检索查新报告。

  • 获得两名及以上非本单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相关行业专家出具的推荐函。

  • 可单独申报,也可以联合体牵头人的身份邀请企业、研发机构等加入,组建申报联合体共同申报,申报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4家(含牵头人)

  • 同一申报单位最多同时提交3个申报项目。

  • 1、申报试点示范项目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 认定时,申报产品尚未投入生产。

  • 申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产品研制销售等目标任务,并签订三方协议。

  • 申报项目通过认定环节后进入孵化期,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验收,经公示无异议后即可获得奖励。

  • 2、申报推广应用项目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 认定时,申报单位与产品使用单位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并收到75%以上合同款。

  • 申报项目通过认定环节,经公示无异议后即可获得奖励。

  • 3、申报量产扩能项目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 认定时,产品已具有一定市场规模。

  • 申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厂房和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并签订三方协议。

  • 申报项目通过认定环节后进入孵化期,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验收,经公示无异议后即可获得奖励。

  • 4、申报自贸港政策叠加奖励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 申报项目为推广应用项目。

  • 认定时,提供有关进口合同、海关报关单。

  • 申报项目通过认定环节,经公示无异议后即可获得奖励。

支持方式

  • 首台套试点示范项目,支持具有行业引领和技术创新的首台套装备研发制造及产业化应用项目立项,在项目验收通过后给予奖励,按照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 首台套推广应用项目。企业可申请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奖补。

  • 首台套装备实现销售后给予奖励。按照合同金额的30%对研发制造企业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研发制造企业投保的首台套保险,按照实际投保费率最高不超过3%,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保险期间应连续不间断,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国家和省级保费补贴不重复享受。

  • 首台套量产扩能项目,对量产扩能阶段的厂房和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使用的银行贷款,按照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使用的银行贷款以贷款市场第三方报价利率(LPR50%给予贴息,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在项目验收通过后给予补贴。

  • 首台套自贸港政策叠加奖励:为鼓励装备制造企业充分运用海南自贸港政策优势,支持海南装备产品打响品牌,设立自贸港政策叠加奖励,企业可以选择以下之一获得奖励:

  • 研发制造企业为生产制造首台套装备产品,进口海南自贸港“零关税”原辅料正面清单中的原辅料进行首台套生产制造的,在首台套产品实现销售后,按照向海关申报“零关税”原辅料金额的10%对研发制造企业给予奖励,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研发制造企业为生产制造首台套装备产品,进口海南自贸港“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负面清单以外的生产设备进行首台套生产制造的,在首台套产品实现销售后,按照向海关申报“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金额的10%对研发制造企业给予奖励,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研发制造企业享受海南自贸港加工增值税收政策,产品经“二线”进入内地销售的给予专门奖励。按照向海关申报进口金额的10%对研发制造企业给予奖励,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三方服务

  • 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税务报告。

  • 第三方测评报告、专利、资质认证等。

  • 查新报告。

  • 两名及以上非本单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相关行业专家出具的推荐函。

  • 推荐专家简历。


微信号:hnxianhong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