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范围
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项目。
社会领域智慧化应用项目。
数字乡村领域建设项目。
智慧治理领域建设项目。
智慧园区、智慧城市建设项目。
2、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集中审批。
每年4-12月份。
3、主要条件
申报单位在海南省内办理注册登记,诚信守法经营、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申报项目属于“支持范围”的社会资本投资项目。
申报项目在海南省内实施。(*建议完成投资1000万元以上)
4、支持方式
通过贷款贴息补助的,对项目年度实际完成投资1000万元以上并使用银行贷款的,按照贷款市场第三方报价利率(LPR)50%贴息。扶持方式为事后补助,补助资金在企业支付银行贷款后兑付。
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奖励的,对年度实际完成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项目实际完成投资的30%。扶持方式为事后奖励,奖励资金在企业实现承诺目标后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