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范围
物流企业建设物流信息平台。
物流企业新建冷库、购买冷藏设备及冷藏车辆(冷链运输车辆)。
获得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称号的。
邮政、快递企业建设快递分拨中心、运营中心、数据处理中心。
邮政、快递企业购买快递智能分拣设备。
邮政、快递企业使用循环包装箱(盒)、购买可降解绿色环保包装袋。
邮政、快递企业开展快递进村、快递进厂、快递出海等“两进一出”工程。
申报时间
每年4-7月份。
主要条件
海南省内办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流企业。
项目单位在申报资金时,如涉及固定资产投资指标,必须根据实际完成投资登录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报送投资数据。
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已通过政府部门验收。
支持方式
对物流企业建设物流信息平台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物流企业新建冷库(1万立方米及以上)、购买冷藏设备、冷藏车辆,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获评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于获评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对邮政、快递企业建设快递分拨中心、运营中心、数据处理中心,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给予200万元补贴。
对邮政、快递企业购置快递智能分拣设备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按购置金额的1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邮政、快递企业使用循环包装箱(盒)超过15万件的,按累计使用量每件奖励0.4元。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可降解绿色环保包装袋超过20万个的,按累计购买量每个奖励0.3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支持“两进一出”工程建设,每年安排1000万元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开展快递进村、快递进厂、快递出海等业务。
第三方服务
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税务报告。
工程决算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