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政策

申报范围

省内注册企业。

申报时间

每年5月份。

主要条件

  • 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7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45人。

  • 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200万元。

  • 其他条件:

  • 母公司技术中心已是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其下属子公司不得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但从事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不同的子公司,可推荐其申请母公司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

  • 子公司技术中心已是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其母公司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时,应明确提出将其子公司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调整为分中心或撤销的意见。

  •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的申请程序和要求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同。

支持方式

  • 对评价等次为优秀的省企业技术中心,优先推荐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优先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优先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优先帮助企业享受有关技术进步的优惠政策。

  • 海南省对平台资助分为新建(扩建)补贴和服务奖励。(支持政策:《海南省专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奖励》)

  • 符合条件的平台,新建(扩建)补贴按新建(扩建)软硬件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软硬件投资主要指年度直接用于平台服务功能拓展、服务场地改造、仪器设备购置、服务软件购买等。

  • 对平台为企事业(与其无投资关系)提供服务的,年度服务金额达300万元以上,按照年度服务金额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年度服务金额是指平台为企事业提供服务产生的直接收入,以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服务金额计算。

  • 洋浦对新认定的省级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符合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航运技术、港航装备、新能源汽车制造、集成电路、高端医疗装备、物联网装备、智能制造装备、新材料等先进制造产业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并连续3年每年给予50万元的运行经费扶持。对新认定的省级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符合海洋油气化工、生态环保、高端旅游消费品制造、健康食品加工等产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并连续3年每年给予10万元的运行经费扶持。(支持政策:《洋浦开发区创新奖励政策》)

  • 海口市对全生物降解材料方向的市级(含)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研究中心、检测中心、认证中心等研发和检测机构,每年按租金50%给予房租补贴。当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政策:《海口国家高新区支持全生物降解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 文昌市对在航天城注册的卫星研制、火箭研制、卫星应用、航天大数据等重点发展领域企事业单位,设有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创新平台等科研平台的,给予评定后新采购科研平台设备30%的经费补贴,最高为200万元。

第三方服务

  • 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税务报告。

  • 第三方测评报告、专利、软著、资质认证等。

支持政策

  • 《海南省专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奖励》《洋浦开发区创新奖励政策》

  • 《海口国家高新区支持全生物降解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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