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政策

申报范围

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

主要条件

  • 符合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领域及相关要求;

  • 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充足的研发场地和设备仪器条件;

  • 具有省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较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

  • 具有一批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省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

  • 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

  • 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 具有对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条件允许的还应具有工程设计、评估及建设的咨询与服务能力;

  • 具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管理等管理制度;

  • 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符合国家其他相关规定。

支持方式

  • 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海口海关视情况出台省工程研究中心相关支持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争取相关资金支持。

  • 评价为优秀的省工程研究中心,省发展改革委将择优对其后续创新能力建设给予进一步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依据运行评价结果,根据《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后补助管理办法》(财教〔2019226号)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国家后补助资金支持。

第三方服务

  • 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税务报告。

  • 第三方测评报告、专利、资质认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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