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海南省节能新技术、新产品(设备)政策

申报范围

征集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设备)主要包括: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机械、矿业、纺织、玻璃、轻工等工业行业,农业、建筑、交通、通信、民用及商用等领域可广泛应用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设备)。

申报时间

每年4月份

主要条件

  • 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省内生产的企业和单位,或在省内独家代理销售技术和产品(设备)的企业和单位,均可进行申报。

  • 申报的新技术、新产品(设备)应符合节能效果显著、经济适用性强的特点,符合国家颁布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准或技术要求,或获得“中国节能产品认证”。

  • 申报的产品(设备)有注册商标,质量稳定,能够在海南省内正常生产或销售,技术与工艺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对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广泛示范和推广意义。

  • 申报的技术、产品(设备)应为企业自主开发或购买的技术、专利,不存在侵权问题。

支持方式

编制《海南省节能低碳技术产品推广目录(2021年本)》,并向社会发布推广

第三方服务

  • 必选:与申报节能技术产品相关的技术鉴定、技术认定、知识产权证明等。

  • 可选:技术鉴定报告或产品能效检测报告。查新报告。获奖证明。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可靠性检测报告。中试验收报告。产品系列化说明。

  • 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税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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