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范围
省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三大领域”“十二个重点产业”和其他符合我省发展定位的新兴产业。
申报时间
无。
主要条件
项目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守法守信运营、经营管理状况良好。
申报项目属于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三大领域”“十二个重点产业”和其他符合我省发展定位的新兴产业项目。
申报项目必须在海南省内实施,已按规定完成备案,项目的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在“对赌”年度内实际新增建设投资或研发投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个别如会展等轻资产行业可适当降低)。
支持方式
原则上项目投资奖励不超过年度实际完成投资的5%,对项目当年实际完成投资使用的银行贷款按市场报价利率50%给予贴息。单家申报企业年度综合扶持力度一般不超过1500万元。
对年度完成投资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就业带动大等经济社会效益较好的企业和填补产业链空白的项目,可在当年度最高奖励金额的基础上适当上浮。
扶持方式原则上为事后奖励,奖励资金在企业实现“对赌”目标后兑现,扶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奖励、贷款贴息、研发奖励或就业扶持等。
对全生物降解材料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每上一个台阶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奖励。(政策来源:《海南省关于加快全生物降解材料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第三方服务
无。
政策支持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