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范围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助企纾困股权投资工作按照市场化原则执行,支持海南省内业务发展前景良好但阶段性存在困难的企业。
申报时间
每年10月份
主要条件
助企纾困基金主要支持省内重点产业、重点园区发展及重大项目建设,支持海南省内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严重、愿意以企业股权进行融资,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
产品市场需求旺盛,技术具备明显竞争力,有业务增长空间。
除阶段性资金短缺外,已具备复工复产的其他条件。
近三年(设立不满三年的,按设立之日起计算,下同)企业未受过行业主管部门、税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情形可豁免);近三年企业及同一实控人名下其他关联企业在政府资金申请、企业融资等方面无造假、逃避债务等失信行为记录;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纾困子基金管理人也须满足本条件。
有明确的投资退出方式。
对我省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属相关产业链中的基础性、关键性核心企业。
支持方式
助企纾困基金可通过直接投资或参股纾困子基金的方式对纾困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1、助企纾困基金直接投资
1.1助企纾困基金直接投资企业的,持有单个企业的股权比例原则上不超20%且不成为单一大股东。
1.2助企纾困基金直接投资企业的,对单个企业的投资期限不超过3年,投资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每次延长不超过1年,最多延期2次。
2、助企纾困基金参股纾困子基金
2.1助企纾困基金参股纾困子基金的,对纾困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30%,且予以末位出资。助企纾困基金参股的纾困子基金持有单个企业的股权比例原则上不超20%。
2.2助企纾困基金参股纾困子基金的,对单个纾困子基金投资期限不超过5年。
第三方服务
审计报告
政策支持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