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激励企业上规模奖励资金

申报范围

  • 先进制造业和油气开采企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申报时间

  • 每年6-7月。

主要条件

  • 纳入《海南省高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试行)》的制造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 申报单位产值纳入海南省统计,自投产之日起年产值于2021年及以后首次达标,2020年及以前达标的不再追溯。

支持方式

  • 奖励资金采取事后奖补,自2022年起每年对上一年度产值达标的企业给予奖励。

  • 先进制造业及油气开采企业。

  • 对申报年度产值首次突破3亿元的先进制造业及油气开采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对申报年度产值首次突破5亿元的先进制造业及油气开采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对申报年度产值首次突破15亿元的先进制造业及油气开采企业,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对申报年度产值首次突破30亿元的先进制造业及油气开采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对申报年度产值首次突破50亿元的先进制造业及油气开采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 对申报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的实质性运营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对申报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亿元的实质性运营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对申报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的实质性运营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对申报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实质性运营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三方服务

  • 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税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