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范围
服务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
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
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示范基地。
申报时间
每年6-7月份。
主要条件
基地成立1年以上。
为入驻小微企业提供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生产经营,并具备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
入驻小微企业30家以上,入驻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上。
示范基地从事创业创新服务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1人。引进或战略合作的外部服务机构不少于3家。
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占到总服务量的20%以上。
示范基地须至少达到以下4项服务功能及其要求:
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上年服务企业50家次(或线下年服务企业30家次)以上。
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或200人次)以上。
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3次以上。
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100人次以上。
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2次(或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
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和对接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或组织融资对接会4次)以上。
政务代理。加强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工商、税务、人社等部门沟通协调,提供政务代理服务,年服务企业30家次以上。
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
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
以上服务能力和次数的要求含基地引进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支持方式
海口市奖励政策: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至5000平方米(不含)之间,且入孵企业达到30户的创业孵化基地,按其实际支出的基本运营和公共服务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入孵企业达到40户的创业孵化基地,按其实际支出的基本运营和公共服务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20万元;国家、省及市奖补政策不可兼得。
第三方服务
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税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