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

申报范围

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经省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申报时间

  • 每年5月份。

主要条件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从事相关服务的资质或能力。运营一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100万元。

  • 年服务中小企业8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

  • 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3家以上。

  •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每年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 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 示范平台应满足下列至少一项功能要求:

  • 信息服务。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年服务企业100家次以上,且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4次以上。

  • 技术服务。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并建立良好的协同服务机制,年开展技术洽谈、产品检测与质量品牌诊断、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4次以上。

  • 创业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4次以上。

  • 培训服务。年培训1000人次以上。

  • 融资服务。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4次以上,帮助中小企业融资1亿以上的服务机构。或向中小企业提供年新增担保额4亿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

支持方式

  • 首次省级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再次通过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海口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第三方服务

  • 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税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