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范围
先进制造业、油气开采企业。
符合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等支持方向。
入选工业强基工程等国家高精尖端制造强国计划并成功实施成果转化的实体项目。
获得国家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国家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绿色工厂等试点示范的企业。
申报时间
3月。
主要条件
项目在海南省内实施,并纳入海南省统计。
申报项目申报奖补年度未获得其他同类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且中央、省和市县累计奖补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额。
申报通知明确的其他条件。(*建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投资数据以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数据为准))。(*建议企业为纳入《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试行)》的制造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支持方式
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其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对项目年度实际完成投资使用银行贷款,按照贷款市场第三方报价利率(LPR)50%贴息,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奖补合计不超过2000万元。
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超10亿元(含)的,每家企业每年奖补合计不超过3000万元。
对符合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等支持方向,技术升级改造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对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引进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按照一年期融资租赁费50%给予最高1000万元技改补贴。
对入选工业强基工程等国家高精尖端制造强国计划并成功实施成果转化的实体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对获得国家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国家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绿色工厂等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对获评省工业互联网应用优秀案例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奖补采取事后奖补方式,自2023年起每年对上一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奖补。
第三方服务
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税务报告。
专项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