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专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奖励

申报范围

  • 共性技术服务平台、重大创新研发服务平台(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中试研究基地、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建设及提供共性技术服务、重大创新研发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检验检测服务、药物研发服务、供应链服务、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以及工业设计服务平台(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海南国际设计岛示范基地、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等)

申报时间

  • 常年受理,集中审批。

主要条件

  • 已被认定为海南省省级共性技术服务平台、重大创新研发服务平台、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中试研究基地、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检验检测服务机构、供应链服务机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以及工业设计服务平台(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海南国际设计岛示范基地、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等)。

  • 药物研发服务,指开展药物非临床试验研究机构(GLP)、临床试验机构(GCP)、委托合同研究机构(CRO),可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

  • 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支持方式

  • 平台资助分为新建(扩建)补贴和服务奖励。

  • 符合条件的平台,新建(扩建)补贴按新建(扩建)软硬件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软硬件投资主要指年度直接用于平台服务功能拓展、服务场地改造、仪器设备购置、服务软件购买等。

  • 对平台为企事业(与其无投资关系)提供服务的,年度服务金额达300万元以上,按照年度服务金额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年度服务金额是指平台为企事业提供服务产生的直接收入,以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服务金额计算。

第三方服务

  • 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税务报告。

  • 第三方测评报告、专利、资质认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