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范围
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不包括房地产行业、金融服务行业和投资与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
申报时间
每年7月份。
主要条件
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不包括房地产行业、金融服务行业和投资与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
支持方式
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按因素法切块下达市县,以2020年各市县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额为分配因素,对2020年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2%,小微企业新增年化担保额同比增长或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同比下降的市县予以补助。
某市县本年度补助资金=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该市县上一年度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各符合条件市县上一年度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
第三方服务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