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范围
注册在海南省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海南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下称“智慧金融平台”)或海南省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中心(下称“贷款服务中心”)申请并实现放款的贷款业务。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划型标准执行。纳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不在本细则支持范围。
申报时间
递交即申请。
主要条件
贷款业务单笔贷款合同金额1000万元(含)以内,且每家企业仅能申请一笔合同项下贷款业务的贴息支持。若企业存在同时在多家金融机构贷款的情况,原则上,一是对贷款结清日最早的一家金融机构的贷款予以贴息;二是贷款结清日相同的,对贷款发放日早的贷款予以贴息;三是贷款结清日和贷款发放日都相同的,对贷款金额高的贷款予以贴息。
支持方式
申报的贷款贴息业务必须为通过智慧金融平台或贷款服务中心申请并实现放款的贷款业务。
认定标准如下:
通过智慧金融平台申请贷款企业需在智慧金融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并选择意向银行的金融产品进行贷款申请。受理银行应及时完成进件受理,并于贷款审批完成后,通过智慧金融平台反馈授信结果。
通过贷款服务中心申请贷款企业需在贷款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登记,签订《贷款申请书》(附件1),选择入驻意向银行,由贷款服务中心主任受理后将相关信息推送给入驻意向银行。受理银行应及时处理申请材料,并于贷款审批完成后,通过贷款服务中心后台管理系统反馈授信结果。
按照企业实际贷款金额的1%给予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贷款期限在1年期(含)以内的按实际期限给予贴息,在贷款到期结清后,一次性发放补贴。
贷款期限超过1年期以上的,按1年期限给予贴息,在贷款发放满1年后,一次性发放补贴。
第三方服务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