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申报范围

  • 海南省注册企业

申报时间

  • 12/3月。

主要条件

  • 在海南省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企业划型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划定范围。

  • 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 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暂行办法》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 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申报。

  • 2023年度起,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须从创新型中小企业中产生。

  • 直通条件(四选一)

  • 3年是否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是指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防科技奖;省级科技奖励限三等奖以上;获奖证书需体现企业名称)

  •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是指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或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的佐证材料;)

  • 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是指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佐证材料(包括国家、海南省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以及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

  • 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是指2020年以来新增股权融资总额5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银行到账凭证、出让股权不超过30%证明材料))

  • 非直通条件

  • 评价得分≥60分,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不低于15

  • 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①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20分;②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20分。

  • 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①上年度主营业数收入增长率20分;②上年度资产负债率10分。

  • 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①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10分;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20分。

支持方式

  • 无。

第三方服务

  • 2021年审计报告(如无2021年度审计报告,则提供带税务印章的2020年度纳税申报表)

  • 2022年审计报告(如无2022年度审计报告,则提供2021年度纳税申报表和资产负债表)

  • 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佐证材料(只需提供符合要求的评分值较高的1项知识产权;其中“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需提供知识产权指标说明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自主研发的I类知识产权”需提供企业申请该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微信号:hnxian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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