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范围
在我省设立,拥有一定科技人员,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通过科技投入开展创新活动,符合相关条件,经我省科技管理部门备案的中小企业。
申报时间
每年10月份前。
主要条件
海南注册企业
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根据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企业同时符合3.1-3.3以及以下条件,可直接确认符合资格:
企业近三年内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
企业拥有经备案或认定的内设研发机构。
企业近三年内牵头承担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
支持方式
对纳入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库的,由市县财政根据科技研发投入情况给予每家入库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
第三方服务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