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范围
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
申报时间
每年6-7月份
主要条件
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整体迁移各项手续,获得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相关证明文件。企业在申请奖励资金时仍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
企业迁入后在海南省实质运营,实质运营要求参照《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1号)。
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按要求填报火炬统计调查及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等。
企业应在迁入注册后2年内申请此项奖励资金,逾期不再受理。
支持方式
不超过企业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25%,最高不超过50万元,研发经费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可加计扣除研发费”为准。
第三方服务
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税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