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精英行动申报政策

申报范围

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集中审批

主要条件

  • 在我省依法设立、实质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 优先支持属于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中的南繁、深海、航天、数字经济、石油化工新材料、现代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企业。

种子企业入库条件

  • 上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 拥有独创技术。在特定细分领域拥有核心零部件、先进工艺、关键材料或核心软硬件生产技术和研发能力,拥有相关领域的专利、软件产品证书等。

  • 具有较强创新发展潜能。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核心团队具有较好专业背景和较强生产经营能力,有较强的研发团队,具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内领先企业的潜力。优先支持拥有国家级或省部级研发机构的企业。

  • 市场发展潜力大。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

  • 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三年研发投入总和/三年营业收入总和)不低于4%;

  • 优先支持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优秀奖(含)以上名次,或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含)以上名次企业。优先支持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企业。

瞪羚企业入库条件

l 成长速度快。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保持正增长。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之间的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5亿元(不含)的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3)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

l 创新能力强

1)优先支持拥有国家或省级研究开发机构,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三年研发投入总和/三年营业收入总和)不低于4%

2)企业在其关键技术或主要产品(服务)上具有较强技术优势,近三年内取得相关产业领域内的自主知识产权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发明专利授权2项及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6项及以上。软件著作权6项及以上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2项及以上。国家审定(认定、登记)农作物及畜禽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中药保护品种2项及以上。主导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项及以上。

3)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人数不低于10%且三年复合呈正增长。优先支持近三年内,企业核心管理团队或个人获得国家、省人才计划支持单位等。

领军企业入库条件

l 发展潜力大。企业拥有知名品牌,产学研合作和国际科技合作能力较强,上一年营业收入原则在5亿元以上,企业研发投入、主营业务收入、实缴税金和净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近三年保持复合正增长。南繁、深海、航天领域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l 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研发核心知识产权,并具有持续的知识产权创造和成果转化能力。建有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具备较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已交社保一年以上的专职研发人员一般在30人以上,科研设备(含软硬件)原值总额1500万元以上(数字经济领域可放宽条件),近三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

l 产业创新引领作用强。具有显著的产业链创新辐射带动作用,成为带动并形成区域特色产业的龙头企业或成为集聚科技人才创业的重要基地。

l 上市前景好。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l 优先支持牵头组织实施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或省内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企业。优先支持获国家科技奖励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含)以上企业。优先支持主导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企业。

支持方式

加强对接服务。建立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对精英行动入库企业优先选派企业科技特派员,并给予一定财政经费资助,推动高等院所、科研院所与入库企业对接,加强对企业科技创新服务。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对领军企业实行重点联系制度,对瞪羚企业、种子企业加强联系服务,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宣传有关政策,倾听企业需求,协调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加大入库企业培育支持力度。加大对入库企业研发投入的支持力度,在落实《海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措施》《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基础上,按《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政策》分类别对入库企业给予研发投入奖励,鼓励入库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同级同类别的奖励资金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支持。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政策,激发企业创新内在动力。

l 领军企业:按照实际研发投入超过销售收入3%部分的15%对“领军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贴。

l 瞪羚企业:按照实际研发投入超过销售收入3%部分的15%对“瞪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贴。

l 种子企业:按照实际研发投入超过销售收入3%部分的15%对“种子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贴。

  • 加大对入库企业科技创新支持。优先支持入库企业设立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省级创新平台,优先支持入库企业申报国家财政科技计划,优先承担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等,加强产业前沿、颠覆性技术研发和技术交叉融合创新,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问题,抢占产业竞争先机,掌握发展主动权。

  • 强化科技金融支撑。对入库企业加强宣传动员和业务培训,在企业自愿申报基础上,确定一批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产业定位、发展前景较好、有一定市场竞争力、公司治理规范的企业入库。支持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支持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在创新板上市。支持初创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鼓励企业进入创新层、精选层并转板上市。省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琼科贷”等要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优先将入库企业纳入到创新券服务机构名录,加大扶持力度。

  • 强化人才支撑。优先支持入库企业人才承担省级相关科技计划,在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培育造就一批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提升人力资源与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的协同发展水平。

第三方服务

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税务报告。

第三方测评报告、专利、软著、资质认证等。

领军企业提供其他材料如下:

l 知识产权证书及科技成果转化说明材料。

瞪羚企业提供其他材料如下:

l 近三年所获知识产权证书及相关材料。

种子企业提供其他材料如下:

l 知识产权证书及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