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范围
“精英行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时间
每年6-7月份
主要条件
“精英行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诚信守法经营、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依法在海南省内申报纳税,无欠缴税款或其他违反税收规定行为。
按要求填报火炬统计调查及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等。
按要求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如实填写研发费用情况。
将本单位研发项目台账、研发项目立项文件、研发投入明细账(辅助账)、相关研发设备采购资料(合同、发票、转账记录)、材料采购资料(包括合同、发票、出入库记录等)等研发投入相关资料整理备查。
支持方式
领军企业:按照实际研发投入超过销售收入3%部分的15%对“领军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贴。
瞪羚企业:按照实际研发投入超过销售收入3%部分的15%对“瞪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贴。
种子企业:按照实际研发投入超过销售收入3%部分的15%对“种子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贴。
第三方服务
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税务报告。
第三方测评报告、专利、软著、资质认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