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范围
针对细分行业高新技术产品的重大关键、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问题,持续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企业提供成熟配套工艺、技术、装备,为发展我省高新技术产品提供技术支撑。对符合条件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优先支持升级为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采取自愿申报的方式开展建设,原则上高新技术产业细分领域一个技术方向只支持建设一家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申报时间
每年8-10月份
主要条件
拥有良好的高新技术产品工程化研究和设计基础,具有丰富的成果转化经验。
基本具备了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且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归属于技术创新中心专门使用的固定研发场地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拥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团队,有能够承担工程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队伍,归属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固定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不包含临时人员、在读学生),其中中级和高级职称人数或硕士以上学位人数占研发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中心主任具有丰富的科研、管理经验,并获得副高以上(含)职称或硕士学位。
采用非法人形式组建的,依托的企业年营业收入一般不低于5000万元,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以上,归属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每年支出的研发投入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不含各级财政扶持资金)。
有不少于10项的研究开发成果和正在研究开发的项目,开展研究工作成效较好。
支持方式
省里对平台新建(扩建)软硬件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按照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或按省、市县财政按5:5比例一次性给予实际投入的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
省级年度考核结果为良好(含)以上的省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为企事业(与其无投资关系)提供服务且年度服务金额达3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度服务金额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年度服务金额指平台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服务所签订的技术合同的数额。
洋浦支持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如政策冲突,以新政策为准)
第三方服务
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税务报告。
政策支持
海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政策
海南省专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奖励
洋浦开发区科研机构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