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省级科普场馆认定备案

申报范围

  • 市县级科普场馆

申报时间

  • 全年受理

主要条件

  • 已通过市县级科普场馆认定。

  • 展示和普及的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规定。

  • 具有较先进的只是传播能力、科普创作能力和展品研发能力。

  • 专业特色突出,有充足的实物,有科普传播载体,上述两者均定期更新。

  • 场地自有或10年以上租用合同且权属明确。

  • 省级专业科技馆用于开展科普活动的场馆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

  • 省级科普基地除具备满足科普活动需要的室外场地面积外,还必须有不少于400平方米用于相关科普展示、接待、办公等室内面积。

  • 通过消防安全等验收。

  • 专职科普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配备与规模相当的讲解人员及辅导人员。

  • 完善的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

  • 科普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

  • 常年向社会公众开放,累计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200天,并在“科技活动月”“科技工作者日”“科普日”“六一”等期间对青少年参观给予免费开放,每年对青少年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20天(含法定节假日)。

  • 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科普活动,每年开展3场以上有组织、有规模的科普活动。

支持方式

  • 新认定的省级科普场馆可在当年省级科普专项科普建设类补助中,以事后补助的方式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补贴。15-20万元。

  • 已认定的省级科普场馆,可根据年度考核情况,以事后补助的方式给予运营经费补贴。10-15万元。

第三方服务

  • 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税务报告。

政策支持

  • 《海南省科学普及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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