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院士工作站

申报范围

  • 省内研发机构柔性引进1名及以上院士联合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的高层次科技创新平台。

申报时间

  • 以通知为准

主要条件

  • 海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 具有专门的科技研发机构和较高水平的科技研发团队,有固定的科研经费投入和明确的技术创新需求,能为院士及其核心创新团队科研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后勤服务保障;

  • 1名及以上院士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应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建立不少于3年的科技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工作任务;

  • 建有必要的管理、运行制度和健全的工作机制,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 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学术方面的严重问题;

  • 建有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研发载体,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重大科技项目的单位,可优先批准设立院士工作站

支持方式

  • 院士工作站:经批准设立后,一次性资助100万元,由省级财政和依托单位按照1:1的比例承担。

  • 省里对获得“海南省院士工作站”或“海南省院士核心创新团队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协作中心等)”称号的单位可申请享受海南省柔性引才政策中涉及的相关优惠待遇。

  • 省里对创新平台实行年度报告考核制度。每年12月对一年来的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海南省院士科技创新平台年度工作情况报告》,主要聚焦我省十二个重点产业建设,围绕平台建设、平台运行、工作成效和院士的评价反馈四方面进行考核。考核优秀者奖励经费100万元,考核合格者奖励经费60万元。奖励经费的50%给予院士及其核心创新团队,此项奖励属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等方面的奖励,依法免征个人所得税;50%给予依托单位,参照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相关管理办法用于后续科研活动。

  • 东方市经省认定授予“海南省院士工作站”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20万元。

  • 洋浦对获得认定的院士工作站,考核“优秀”的,每次给予奖励经费200万元,考核“合格”的,每次给予奖励经费100万元。以上奖励,奖励经费的50%给予专家及其团队的核心成员。50%给予申报企业,主要用于日常运营、科研活动、人才培养等。

政策支持

  • 《海南省院士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有效期201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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