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科研机构引进

申报范围

  • 主要用于引进国内外知名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来琼设立科技类机构及培育扶持我省科研机构发展。

申报时间

  • 常年受理,集中审批

主要条件

(一)省科技厅或委托科技项目评审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开展项目申报、论证评审、发文公示等工作。

(二)引进的国内外科研机构应具有国内或国际领先的研发水平;扶持的我省科研机构应已具备较好的科研成效。

(三)科研机构应拥有固定的研发场所、先进的仪器设备,以及其它必需的研发条件。

(四)科研机构需提交详细建设方案;省科技厅或委托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建设方案和支持额度进行综合评审和论证,提出支持意见。

(五)省科技厅经行政决策确定拟支持的科研机构。

支持方式

  • 对于国家在海南设立的整建制科研机构,项目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国内外知名的科研院所、大学在琼设立具有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项目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年限为3-5年,分年度拨付。

政策支持

  • 《海南省科技合作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2022.2.13-2025.2.13

微信号:hnxian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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